音响师培训之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S
GB 50371一2006
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
Code for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 design of auditorium
2006一01一18 发布 2006一05-01 实施
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联合发布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
Code for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design of auditorium
GB 50371一2006
主编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
批准部门:中华 人 民共 和国建 设部
施行日期:2 0 0 6 年 0 5 月 0 1 日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
第408号
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
《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》的公告
现批准《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》为国家标准.编号为
GB 50371-2006,自2006年5月lk3起实施 其中,第3.1.7,
3. 3.2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
行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= 00六年一月+八日
oil 舀
根据建设部建标「2003]102号文的要求,《厅堂扩声系统设计
规范》编制组在原广电行业标准GYJ 25-86《厅堂扩声系统声学
特性指标》的基础上,经修改、扩充编制了本规范。在编制过程中,
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,认真总结了多年的实践经验,参考
了国内已颁布的相关标准,并在全国范围内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
求了意见
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:1.总则;2.术语:3.扩声系统设计;4.扩
声系统特性指标;5.系统调试。
本规范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,中广电广
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。
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,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,积累资料。如
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,请随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广电
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(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;邮
政编码:100045),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
主编单位;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
主要起草人:陈建华 陈怀民 骆学聪 李齐勋
音响师,调音师,音响调音师,录音师,北京培训学校,音响师学校,录音师学校
1 总 则
1.0.1 为规范厅堂(剧场和多用途礼堂等)扩声系统设计,保证厅
堂的观众厅及舞台(主席台)等有关场所听音良好、使用方便、制定
本规范。
1.0.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厅堂相对固定安装
的扩声系统设计,不包括电影还音系统(即B环)
1.0.3 本规范制定了各类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观众
厅的扩声系统特性指标。
1.0.4 扩声系统设计必须与土建各工种设计同步进行,并出具完
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
1.0.5 设计单位应具备专业设计能力,并应完成扩声系统的调
试,听音指标达到本规范的要求。
1.0.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
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
音响师,调音师,音响调音师,录音师,北京培训学校,音响师学校,录音师学校
2 术 语
2.0. 1 扩声系统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, public address
system
扩声系统包括设备和声场。主要过程为:将声信号转换为电
信号,经放大、处理、传输,再转换为声信号还原于所服务的声场环
境;主要设备包括:传声器、音源设备、调音台、信号处理器、功率放
大器和扬声器系统。
2.0.2 扩声控制室 sound control room
操作控制扩声系统设备的技术用房,简称声控室
2.0.3 功放机房 power amplifier room
放置扩声系统功率放大器的技术用房。
2.0.4 最大声压级 maximum sound pressure level
扩声系统完成调试后,在厅堂内各测量点可能的最大峰值声
压级的平均值LM。以峰值因数(1. 8-2. 2)限制的额定通带粉红
噪声为信号源,其最大峰值声压级为RMS声压级的长期平均值
LHM、加F峰值因数的以to为底的对数再乘以20,单位:dB,
LH=Ls,+201g(1. S-2- 2)
2.0.5最大可用增益maximumavailable gain
厅堂扩声系统在声反馈临界状态时的增益减去6d13o
2.0.6 传输频率特性 transmission frequency response
扩声系统在稳定工作状态下,厅堂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的
平均值相对于扩声设备输人端的电平的幅频响应
2.0.7 传声增益transmission gam
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益状态时厅堂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
级平均值与扩声系统心型CR (B)二(1 +co,B) / 2〕传声器处稳态声
音响师,调音师,音响调音师,录音师,北京培训学校,音响师学校,录音师学校
压级的差值,单位:dB
2.0.8 声场不均匀度 sounddistribution
厅堂内(有扩声时)各测量点的稳态声压级的差值,单位dBo
2. 0. 9 声反馈 acoustic feedback
扩声系统中的扬声器系统放出的部分声能反馈到传声器的效
应。
2.0.10 系统总噪声级 system total noise level
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益工作状态下,厅堂内各测量点扩声
系统所产生的各频带的噪声声压级(扣除环境背景噪声影响)平均
值,以NR曲线评价。
2.0. 11 旱后期声能比 early-to-late arriving sound energy ratio
扬声器系统发出碎发声衰变过程中,厅堂内各测量点80ms
以内声能与80ms以后的声能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10,
单位:dB
F,一10 !g l丁,2(t)dt丁,(t)dt
式中 P(c)- 瞬时声压(Pa).
2.0.12 数字信号处理 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(DSP)
用数字技术对信号进行采集、储存、传输、变换等的方法和技
术。
2.0. 13 调音控制工作位置 mixing control position
操作人员的工作位置,简称工位,泛指扩声控制室、现场调音
位和监听调音位等
3 扩声系统设计
3.1 一般规定
3.1.1 从方案设计开始,扩声系统设计就应与建筑声学设计、建
筑设计和其他有关工程设计专业密切配合。装修设计时,在控制
厅内混响时间、房间体型、反射声分布和避免声缺陷等问题时,应
将扬声器系统位置作为主要声源点之一。
3.1.2 扩声系统应保证听众有足够的声压级,声音清晰、声场均匀。
3.1.3 根据使用要求,厅堂扩声系统应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子系统:
1 观众厅的扩声系统。
2 舞台(会议时的主席台)的扩声系统;服务于舞台上演职员
的监听系统。
3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,服务于演职员的舞台监督系统。
4 背景音乐广播系统
3.1.4 扩声系统信号,对模拟传输其电气互连的优选配接值应满
足国家标准《声系统设备互连优选配接值》GB/T 14197及《会议
系统电及音频的性能要求》GB/T15381的规定,系统设备之间宜
采用平衡传输方式;数字传输及接口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《多
通路音频数字串行接C] )GY/T 187的要求
3.1.5 扩声系统设计应提供完整的图纸及说明文件。包括管道
图、设备布置图、系统原理方框图、设备的选型和配置及接线图。
3.1.6 扩声系统的设计可采用先进的技术作为辅助设计手段,但
应给出分析结果的适用范围。
3.1.7 扩声系统对服务区以外有人区域不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。
3.2 传 声 器
3.2.1 系统宜配置足够数量的传声器
3.2.2 传声器的类型应满足适用本厅堂不同类型声源信号的拾音。
3.2.3 主要传声器宜选用有利于抑制声反馈的传声器
3.2.4 应分别在台口、乐池、侧台附近和观众席等处按功能需要
设传声器插座。
3. 2. 5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,若现场多个工位同时需要传声器信
号,宜设置传声器信号分配系统。
3.2.6 传声器信号接线应采用带屏蔽的平衡电缆
3.3 扬声器系统
3. 3. I'根据不同的功能和服务对象,设计相应的扬声器系统:
I 根据厅堂具体条件选用集中式、分散式或集中分散相结合
三者中的较佳方案。
2 根据声道模式的不同可选择单声道、双声道和三声道(左/
中/右)系统中的一种
3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宜设置独立的次低频扬声器系统。
4 主扬声器系统对部分观众席无法提供足够的直达声或直
达声方位太高时,应设置补充或辅助扬声器系统,并配备能对其馈
给信号进行时间和频率特性调整的信号处理设备。
5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宜设置效果声扬声器系统 根据使用要
求和实际情况,扬声器系统安装在观众厅的顶棚、侧墙、后墙或舞台上。
6 舞台(主席台)扩声扬声器系统宜安装在靠近台口的位置。
该扬声器系统由声控室的操作人员操作控制。
7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,应设置服务于演职人员的舞台返听扬声
器系统。舞台返听系统}_括固定安装返听扬声器系统、流动返听扬声
器系统和返听耳机。
3.3.2 扬声器系统,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,不产生机械噪
声。当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,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
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,对既有建筑结构
的安全性进行核验、确认。
3.3.3 扬声器系统的安装,无论明装或暗装,均应减少安装条件
对扬声器系统声辐射的影响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
1 采用暗装时,开口足够大;所用饰面材料和蒙面装修用格
栅的尺寸(宽度和深度)宜小于等于20mm
2 扬声器系统安装处的空间尺寸足够大,并进行声学处理
3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,同一声道扬声器的数量及布置宜有
利于减轻服务区内的声波干涉。
3.3.4 功率放大器与主扬声器系统之间的连线功率损耗应小于
主扬声器系统功率的10%1次低频扬声器系统的连线功率损耗宜
小于S%
3.4 调音及信号处理设备
3.4.1 扩声系统应配置独立的调音台,调音台的输人通道总数不
少于最大使用输人通道数。调音台应具有不少于扩声通道数量的
通道母线
3.4.2 扩声系统应设系统信号处理设备。信号处理设备宜具有
增益、分配、混合、均衡、压缩、限幅、延时、分频及滤波等功能中的
一项或多项。
3.4.3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,宜配置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的供调音台
通道插人使用的效果器、压缩器、限幅器和噪声门等信号处理设备。
3.5 舞台监督及辅助系统
3.5.1 在技术用房(主要是声控室、灯光控制机房和舞台机械控
制机房)、化妆间和演职员休息室等需要调度或现场扩声信号的房
间区域,宜设置小型广播扬声器系统,系统做分区广播,主控设备
应设置于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,并进行集中控制。
本广播系统在服务区的最大声压级宜大于等于90dBo
3.5.2 宜设置独立的内部通讯系统,并符合如下要求:
1 声控室、灯光控制机房、舞台机械控制机房及主要化妆间
等用房设置内部通讯台分站。
2 舞台、乐池、追光位、面光桥、现场调音位及功放机房等技
术用房设置内部通讯插座面板。
3 以有线系统为主,以无线系统作为补充。
4 系统主机设置在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
3.5.3 宜设置独立的视频监视系统,监视系统的观察范围包括主
舞台、上下场口、后舞台、乐池、主要观众席和主要观众休息厅、观
众人口处等区域;化妆间、演职员休息室及迟到观众人口处等宜设
置监视点;监视系统的主控设备宜设置于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,声
控室内设置分控点
3.5.4 前厅、观众休息厅及观众入口处等宜设置背景音乐公共广播系
统 背景音乐公共广播系统可与本章3.5.1条的广播系统相结合
当与防灾(火警)广播系统相结合时,其系统必须满足消防法规。
3. 5. 5 应预留与其他系统进行信号交换的音频信号接口,供转播
或电视电话等其他传输系统选用
3.6 调音控制工位
3.6.1 厅堂应设置扩声控制室,并符合如下技术要求:
1 扩声控制室宜设置在便于观察舞台(主席台)及观众席的
位置
2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,应面向舞台及观众席开设观察窗,
窗的位置及尺寸确保调音人员正常工作时对舞台的大部分区域和
部分观众席有良好的视野。观察窗可开启,操作人员在正常工作
时能够获得现场的声音。
3 声控室面积应满足设备布置、设备操作及正常检修的需
要。地面宜铺设活动架空地板,或设置有盖电缆地沟。
4 声控室内若有正常工作时发出干扰噪声的设备(如带冷却
风扇的设备、电源变压器等),宜设置设备室;设备室不应对声控室
造成噪声干扰
7
5 声控室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。
6 声控室内做吸声处理,中频混响时间宜为。.3-0.5s.
7 声控室与主扬声器系统距离较远时,宜在主扬声器系统安
装位置的附近区域设置功放机房。
8 扩声系统应设独立接地母线,单点接地,接地电阻不大于1几
,扩声系统设备不宜与可控硅调光设备或动力设备共用一个
电源变压器;若电源电压不稳定或受干扰严重,应配备电源稳压器或
隔离变压器。电源的总容量宜为功放额定功率总和的两倍以上
10 声控室与舞台(主席台)之间应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
的线缆。
11 声控室内宜设置监听扬声器系统,监听扬声器系统的声
道模式宜与场内观众厅主扩声系统的声道模式一致。
3.6.2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,应设有现场调音位置。现场调音位
置的听音效果在观众厅应具有代表性,并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
量的信号通道接口。
3.6.3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,应设置舞台监听调音位置,并符合
如下要求:
1 监听调音位置设在上场口或下场口附近,有适当的空间供
安置监听调音台及处理器等设备。
2 监听调音位置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的信号通道接口。
3 配置足够数量的独立通路,每个监听通路特性能单独控制。
4 监听通路由主调音台或独立设置的舞台监听调音台控制,
系统中的信号处理设备具有实时操作界面。
3.6.4 功放机房宜设置在主扬声器系统安装位置的附近区域。
功放机房与控制室不在同一操作区域时,宜对功放设备配置监控
系统;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
3.6.5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、舞台和乐池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综
合信号插座和插座点,依其功能要求包括传声器、声频及流动返听
扬声器系统插座,插座点位置应避开舞台主表演区。
4 扩声系统特性指标
4.1 电气系统特性指标
4.1.1 在扩声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,从传声器输出端
口至功放输出端口通路间的频率响应应不劣于。一一1dBa
4.1.2 在扩声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,从传声器输出端
口至功放输出端口通路间的总谐波失真应不大于0.1%0
4.1.3 在扩声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,从传声器输出端
口至功放输出端口间通路的信噪比应不劣于通路中最差的单机设
备信噪比3dB
4.2 声学特性指标
4.2.1 文艺演出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4.2.1中的规定。
表4.2.1 文艺演出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
音响师,调音师,音响调音师,录音师,北京培训学校,音响师学校,录音师学校
5 系统调试
5.0.1 完整的扩声系统设计应包括系统调试。本扩声系统声学
特性指标的测量方法和所使用的测量仪器,选用《厅堂扩声特性测
量方法》GB4959中的有关条款执行
5.0.2 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测量均应在空场条件下进行。
5.0.3 电气指标测量应包括系统设备的总谐波失真、频率响应、
信噪比。调音台的测量按《调音台基本特性测量方法》GB 9003中
的有关条款执行。
5.0.4 声学特性指标测量应包括最大声压级、传输频率特性、传
声增益和稳态声场不均匀度,并宜进行早后期声能比的测量。
5.0.5 系统调试过程中,应使系统处于最佳设定状态,对系统设
备参数的调整和设定宜与音质的主观听音效果相结合。
5.0.6 同一工作状态下,应同时满足各项声学特性指标。
5.0.7 测量声级计宜选用《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》
GB3785中的一级,不得低于二级。
5.0.8 多声道的扩声系统,应对中央声道(含辅助)、左+右声道
的扩声分别进行调试。
5.0.,系统调试结束后,应出具调试报告。
5.0.10 最大声压级的测量应按图5.0.10进行。
扩声系统设备 扬声器系统
测量仪器
测量 ILNSn} {Em
传1}a,41」 T}}1,o +dM)t dB一
图5. 0. 10 最大声压级测量原理方框图
图中滤波器通带范围为系统额定频率范围,通带外衰减应大
于12dB/oct(oct— 倍频程);限幅器应能使噪声信号的峰值因数
保持在1.8-2.2之间。
5.0.n 传声增益的测量在系统不使用反馈抑制器的条件下进
行。
5.0.12 早后期声能比的测量应按图5.0. 12进行。
扩声系统设备
扬声器系统
测量仪器
测量万f_v.
传 萨10 Ig ,r}} Jm dB a.}p}t)t一
图5. 0.12 早后期声能比测量原理方框图
本规范用词说明
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,对要求严格程度不
同的用词说明如下:
n表示很严格,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:
正面词采用“必须”,反面词采用“严禁’ ,。
2)表示严格,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:
正面词采用“应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应”或“不得”。
3)表示允许稍有选择,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:
正面词采用“宜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宜, ’ i
表示有选择,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,采用“可”。
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、规范执行的写法为“应
符合⋯⋯的规定’,或“应按⋯⋯执行”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
GB 50371一2006
条文说明
1 总 则
1.0.1 本规范根据厅堂建设时所针对的主要用途规范扩声工程
设计 本规范是专业性的国家标准,编制过程中参考了以下相关
标准:
1 《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》GB3785-83.
2 《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》GYJ 25-86,
3 《声频放大器测量方法》GB9001-880
4 《调音台基本特性测量方法》GB9003-88,
5 《声系统设备一般术语解释和计算方法》GB12060-89
6 《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》GB/T 14197-93,
7 《声系统设备互连用连接器的应用》GB/T 14947-94.
8 《会议系统电及音频的性能要求》GB/T 15381-94
,《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》GB4959-95,
10 《声学名词术语》GB/T 3947--1996
11 《扬声器主要性能测试方法》GB/T 9396-1996,
12 《剧场建筑设计规范》JGJ 57-20000
13 《多通路音频数字串行接口》GY/T 187-20020
14 《演出场所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》WH/T18-2003,
15 《剧场、电影院和多用途礼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》GB/T
50356- 2005.
1.0.2 新建、扩建和改建均在适用范围之列。扩建和改建虽受一
定的客观限制,但系统的合理性和技术指标不应降低
本规范中扩声系统指相对固定安装的设备系统,即针对厅堂
的具体情况而进行的系统设计。非固定安装是指临时的、外来的
流动系统,但其系统构成还是可参考本规范的
21
电影的还音系统(即B环),已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。
1.0.3 本规范从设计扩声系统功能及制定分类特性指标两方面
来保证其使用方便和听音效果良好,并在特性指标的制定中尽可
能体现相对统一的标准,为使用者提供一个平台,在这个平台上调
音者可以根据节目性质及要求保障听音效果良好。
1.0.4 本条规范的目的在于杜绝新建厅堂扩声系统设计与土建
等专业脱节,避免工程建设的随意性,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。
1.0.5 完成系统的调试应是设计者的职责。为了达到电气、声学
各项特性指标及各种使用上的功能要求,做到系统可靠且投资比
较合理,投资者宜优先选择有国家设计资质的单位按使用功能和
投资额提出系统方案设计。
2 术 语
本规范中有关声学方面的术语,只是为了说明本规范中有关
项目的物理意义,而不追求该术语的全部完整定义。其中,部分按
《声学名词术语》GB/丁3947-1996给出。有关建筑与设备方面
的名词术语,参考《声系统设备一般术语解释和计算方法》
GB12060-89及相关的设计规范和习惯上常用的词汇编写。
3 扩声系统设计
3.1 一般规定
3.1.1 目前,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厅堂扩声系统设计待到厅堂的内
部格局、体型确定以后才进行,或由供销商提供设计安装(即先进
行设备采购,后设计作为捷径)。由于没有与其他相关工程设计专
业密切配合,影响扩声系统的质量
3.1.2 扩声系统首要任务是为观众席服务,其听音效果的好坏与
工程设计直接有关。足够的声压级和声音清晰、声场均匀是最基
本的要求;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还应达到声像一致。
除了观众席以外,舞台(主席台)也是重要的设计关注点,只有
演职员或发言者监听良好,其演出或演讲才能顺利进行
此外,大量出现的会议扩声系统与视频及网络等系统构成一
体,宜将会议扩声与声音重放分开设置。有时要对发言进行录音
等,因此,设置扩声系统就不限场所了。
3.1.3 扩声系统的组成并不只有观众厅和舞台(主席台)的扩声,
扩声系统还应有其他的各项子系统,才能保障厅堂的使用功能
3.1.4 扩声系统信号传输有模拟、模拟数字结合及数字传输三种
形式。
模拟系统设备之间均宜采用平衡传输方式,不管其距离的远
近,最大限度地减少外界噪声的干扰。数字信号的传输接口有相
应的国家标准,其传输线路也从五类线向光缆发展。
3.1.5 既然是工程设计,就应提供可施工的完整图纸及文件。对
于扩声系统工程,应包括各层平面的管道路由图、设备布置图和系
统原理方框图等(含设备间的接线图)。
3.1.6 目前作为辅助设计手段,运用计算机软件分析声场已相当
24
普遍.对扬声器系统的选型和布置能起到一定程度的辅助作用,但
其计算机软件分析仍然存在局限性,不能作为唯一的设计手段。
此外,相当多的国产产品还不能提供计算机模拟所需之扬声器系
统重要参数,而其相应的产品用于完成会议厅室以至多功能厅堂
的工程不成为问题。
3.1.7 作为强制性条文,本条的目钓在于强化设计者的环保意
识
3. 2 传 声 器
3.2.2 不同类型声源信号的拾音主要用于演出或会议的不同需
要。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,除了有线传声器以外,目前主要的无线
传声器形式包括:手持式、领夹式和头戴式。
3.2.3 选用有利于抑制声反馈且具有一定指向特性的传声器,相
应地提高了系统的传声增益。为保证厅堂之间在技术指标上具有
可比性,传声增益的测量仍然以使用心型传声器为基准。
3.2.4 方便于工作人员就近连接。
3.2.5 这样能有效地避免各工作点之间的相互干扰和一个传声
器多路输出时的阻抗失配。
3. 2. 6 这样能有效地降低传声器信号受到的干扰,提高信噪比。
3.3 扬声器系统
3.3.1 扬声器系统布置应满足扩声功能要求:
1 厅堂的扬声器系统布置条件常受扩声系统设计者介人整
体工程设计的早晚的影响。因其他专业,特别是建筑结构往往不
会为扩声系统预留合适的扬声器系统安装位置,所以应及早介人
整体工程的设计,选用较佳的扬声器系统布置方案。集中式的主
扬声器系统宜设在舞台(主席台)与观众席之间的上部位置
2 单声道:适用于语言为主的扩声;双声道(左/右):适用于
文艺演出为主且体型较窄或小型场所的扩声;三声道(左/中/右):
25
适用于文艺演出为主的大、中型场所扩声。
4 主扬声器系统无法提供足够的直达声的观众席主要出现
在后排或挑台下方。剧场一类对扩声系统要求较高的厅堂,宜根
据实际清况,在台口两侧较低位置或观众厅首排前方位置安装补
充扬声器系统,以拉低声像的高度,改善听感。
5 配合舞台演出获得更好的效果,有仅设于观众厅的,也有
包含舞台区的。效果声扬声器系统的设置以及通道数目前国内外
未有一致的结论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,还只是设计者根据使用
要求和实际情况设置的一个系统平台,有待于音响艺术创作者在
这些系统平台上进行更多的实践。
6 舞台(主席台)的扩声扬声器系统是为舞台上的演职员监
听一些重放的节目或会议时主席台就坐者的听音而设置。扬声器
系统大多布置在上部,信号相对单一。系统的指标在设计时应选
定适当的指标等级。
7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,演职员还需监听同台演出者彼此之
间的声音,因此,设置于舞台的监听扬声器信号应具有选择性。满
足演职人员对演出监听的要求。
本规范中的厅堂扩声系统特性指标是以服务于听众的主扩声
系统特性指标规定的。对于厅堂中其他子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可
参考“表4. 2. 1一表4. 2. 3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”中的相应规
定,如最大声压级、传输频率特性等,指标等级对应于主扩声系统
可适当降低。
3.3.2 基于安全的要求,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在设计时必须考虑,
所以列为强制性条文。
3.3.3 扬声器系统的安装方式不同,其影响会不同:
1 扬声器系统明装,声辐射性能受影响较小,在国际上应用
较多
2 采用暗装,所用透声材料的控制往往也是工程配合的难
点。所用饰面格栅的尺寸(宽度和深度)小于等于20mm并不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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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标,有条件的应更小。
3 指控制扬声器系统与传声器距离及其相对应的指向性。
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,同一声道扬声器系统的数量及位置应考虑
对听众区造成的声波干涉问题:到达听众区的声能— 频率、幅
度、时间、空间构成,应尽可能使声音自然,声像一致。必要时,应
用信号处理设备调整声音的时间关系,改善声波干涉问题。
3.3.4 一方面功率放大器与主扩声扬声器之间的连线太细,会造
成功率损耗太大,直接影响到音质效果等;另一方面连线太粗,对
于施工安装等也会带来不便。因此设定一个适当的百分比。
3.4 调音及信号处理设备
调音台及信号处理设备已逐步向数字式设备过渡。目前的代
表产品是数字信号处理器。设计者应从设备和系统两方面考虑安
全可靠、使用方便为主。
扩声系统的组成设备还包括信号交换塞孔板、监听监测等。
一般信号通道的类型和数量由系统的信号分线器分配确定。
3.5 舞台监督及辅助系统
在声控室、灯光控制机房及舞台机械控制机房等其他需要现
场扩声信号的技术用房设置小型扬声器系统,以满足有关工作人
员工作时的需要;在前厅及有关的户外场所设置广播用扬声器,以
播出有关通知及背景音乐信号。
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,主舞台区域摄像机位很重要,其功能一
是供舞台监督及各技术用房内的相关人员观察舞台演出的情况,
二是用作剧院录制演出实况视频资料之用,建议设计时,摄像机档
次应高一些,并可适当增加简单的编录设备。主控设备也可考虑
放在声控室或视频机房,各观察点根据需要,通过视频分配的方式
选择一个或几个相对固定的观察画面为好。
此外,乐池里的摄像机位,不但要供舞台监督等人员观察指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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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演奏者的演出情况,而且需要供给舞台两侧等区域设置的流动
监视器送指挥的固定画面信号。因此,在设计时设置视频插座和
电源插座等。
3.‘调音控制工位
预留多种类型和足够数量的管线,还需考虑适当扩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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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扩声系统特性指标
4.1 电气系统特性指标
扩声系统中的电气系统指标是基本要求。
4.2 声学特性指标
本规范以当前国际电声设备达到的使用特性为基础,综合调
查了北京、上海、杭州、济南、广州等城市近几年建成部分厅堂的扩
声系统测量数据、使用效果和一些实验结果,参考相关行业制定的
一些标准,以及我国经济现状。
在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性中,最大声压级、传输频率特性、传
声增益、声场不均匀度、系统总噪声级等参数,已是常规的测量项
目。早后期声能比由于测量仪器并不普及,也是为了利用现有测
量Cg。的设备,建议作为可选项。
列人本规范的电、声特性指标,虽然是鉴定厅堂扩声系统电、
声性能的必要条件,但不是充分条件。例如,关于客观方法评定与
清晰度有关的语言传输质量,IEC60268-16:2003中这样描述:
"3. 3,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(STIPA)法是STI法的简化形式,
适用于评价包括扩声系统的房间声学的语言传输质量;3. 4,房间
语言传输指数(RASTI)法是STI法的简化形式,适用于评价发话
人位置和听音人位置之间不用通信系统的直接语言传输质量。
RASTI法涉及噪声干扰和时域上的失真(回声,混响时间)。”
在调试扩声系统指标时,应结合主观听音进行。
由于有扩声时,语言和演出的听音效果,不仅与厅堂扩声系统
的电、声性能有关,而且还与建筑声学性能有关。因此,在鉴定厅
堂声学特性时,除按本规范所规定的电、声特性指标进行测量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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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应按《剧场、电影院和多用途礼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》或所选用
的设计值(如混响时间)来进行考核,测量方法按《厅堂扩声特性测
量方法》GB 4959-95中的有关条款进行。其中,“混响时间Tso ..
测量声源的位置含主扬声器系统 但建筑声学特性不属于本规范
范围,故未列人
各项声学特性指标进一步说明如下:
1 最大声压级决定重放声动态范围的上限,而系统总噪声级
决定其下限。实际上扩声系统所产生的噪声一般低于厅堂运行时
的背景噪声,故听音动态范围的下限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受背景噪
声所限制的。
对演出性扩声系统规定的最大声压级是以国内一些厅堂的实
测值和使用效果作为依据。国内近年的实践表明是适宜的。某些
特别的演出形式要求更高的最大声压级,应由业主与设计者根据
工程的具体情况商定,不宜作为规范。
2 根据一些厅堂传输频率特性的实测值及其对扩声系统的
使用效果的反映,并参考有关资料,提出了传输频率特性的要求,
为调音操作员提供一个系统平台,调音员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调整
适用各种用途的特性。同时,为了简化条件,便于比较,“平台”特
性的测试方法统一按《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》GB 4959-95中
6.1.1.2执行。
3 传声增益:国内外的实践证明,扩声系统在产生声反馈自
激临界啸叫点以下6dB运行,系统基本稳定,即系统的稳定度至
少为6dBe因此,本规范取值可以认为是合适的。扩声系统在使
用传声器时,对传声器拾取的声音的放大量,是考察扩声反馈程度
的重要指标,传声增益越高,扩声系统的声音放大量越大。
4 本规范中规定扩声系统的稳态声场不均匀度,目的是便于
检测。其数值是现场调查测量的总结归纳,基本上反映扬声器系
统的覆盖是否合理
5 系统总噪声级: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益,且无有用声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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号输人时,厅堂内各听众席处的噪声,该指标目的在于限制交流电
噪声、扬声器系统或设备安装不当在服务区域引起的二次噪声等。
目前,厅堂的种类与称呼很多,规模大到几千座的会堂,小到
几十座的会议厅。剧场主要以演出歌舞、戏曲和话剧为主;多用途
礼堂主要指多功能厅、礼堂、会堂(会议厅)或大型讲堂,有时可兼
作一般表演。因此,我们将厅堂进行规范性的分类:文艺演出类、
多用途类和会议类。
根据厅堂的投资规模和不同用途的需要,可选取不同类型的
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及等级。文艺演出类:适用于大型文艺演
出的厅堂;多用途类:适用于戏曲演出场所或多用途礼堂;会议类:
适用于会议扩声为主的场所
音乐厅一般是指靠自然声来表现演出效果的场所,但音乐厅
不局限于单一使用功能。音乐厅安装扩声系统,目的不尽相同,除
某些音乐节目源需使用外,还考虑弱音器乐的补充扩声,如报幕,
也有为电声器乐而准备的。因此,特性指标就要有所选择。
厅堂的建设常常被要求满足多任务功能。如一个剧场,需满
足演出、放电影和开会等需要;多用途礼堂常常要求能满足演出、
放电影和开会等需要。所以,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类型的选择
不在于厅堂建筑本身的模式,而在于建设者的宏观选择。
考虑到一些厅堂的建设中由于投资总额及客观的原因,各类
型的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均分为一、二两个等级,供业主及设计
者选择。
5 系统调试
系统调试是工程的重要环节,完成系统的调试是设计者应承
担的责任。本规范扩声系统特性指标的测量方法和所使用的测量
仪器,选用《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》GB4959-95中的有关条款
进行。系统调试在工程安装基本完成之后进行。
依据测试的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中间数值对系统各个部分
的设备参数进行调整,结合主观音质听感,直至系统处于最佳设定
状态。“扩声系统特性指标”是调试完成后实测的特性指标。
测量最大声压级时,为避免满功率情况下声级太高或损坏扬
声器系统,功率放大器的输出宜以扬声器系统额定最大功率的
1/10--1/20馈送。
目前进行满场测量相当困难,故所规定的厅堂特性指标均指
在无观众情况下空场测试而言。
系统调试结束后,设备主要参数(含传声器及扬声器系统)的
设定结果宜标注于调试报告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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